question-icon 离婚娃儿判给男方后女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和老公离婚了,孩子判给了男方。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女方有什么权利,比如能不能经常见孩子,又有哪些义务,比如给抚养费要给多少之类的,不太懂这些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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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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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孩子判给男方直接抚养,女方同样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首先来说女方的权利。女方拥有探望权,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和情感联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女方有权定期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交流,男方有配合女方行使探望权的责任。如果男方故意阻拦女方探望孩子,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接着看女方的义务。女方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另外,即使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仍然有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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