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岁打伤人了是否不用负责?
我今年15岁,和同学起冲突动手打了人,现在心里很害怕也很后悔。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啊?我主要想了解在法律上,针对我这个年龄打人的情况是怎么判定责任的,会不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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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打伤人并非一定不用负责,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如果15岁打伤人致使对方重伤或者死亡,那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如果只是造成轻伤及以下后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5岁不在此列特殊规定范围。 其次是民事责任方面。不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要打伤人造成了对方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由于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赔偿的能力,所以需要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是行政责任方面。如果打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由于15周岁未达到行政责任年龄(一般为16周岁以上才承担行政责任),通常不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可能会受到警告等较轻的治安管理措施,同时其监护人要承担管教不严的责任。 总之,15岁打伤人不能一概而论说不用负责,要根据伤害后果等来确定具体责任。相关概念:(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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