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补偿范围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补偿范围,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后,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补偿范围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 - 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比如因犯罪行为被打伤,去医院治疗的诊断、治疗、药品等必要费用都在此列。 - 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就是因为受伤没办法工作,单位扣掉的那部分工资 。 - 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比如请护工照顾自己产生的费用。 - 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例如受伤后去医院复查打车的费用等。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比如被害人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就涉及这一项。 - 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如果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就有这一项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方面: - 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比如犯罪行为砸坏了被害人的汽车。 - 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像汽车被砸坏后的维修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包括精神损失、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也不在此列。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物质损失:包括人身损害导致的经济支出,以及财产本身的损失和因财产损坏带来的必然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