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刑事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方面。 首先说人身损害赔偿: - 医疗费,就是因交通事故受伤去看病所花费的各种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赔偿义务人应赔的。 - 误工费,简单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有固定工作,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工作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 护理费,受伤后需要人照顾产生的费用。比如请护工照顾,那护工的费用就是护理费。 - 营养费,为了康复需要加强营养所支出的费用,一般根据伤残情况等确定。 -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对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费用补偿。 - 交通费,因就医、处理事故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像打车费、坐公交的费用等。 - 住宿费,在处理事故、就医过程中产生的合理住宿费用。 - 鉴定费,比如做伤残鉴定所花的费用。 - 死亡赔偿金,如果受害人不幸去世,赔偿义务人要支付的一笔费用,用来补偿家属的损失。 - 伤残补助金,因伤致残的情况下给予的补偿。 - 丧葬费,用于处理丧葬事宜的费用。 接着说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比如车辆被撞坏的修理费等,也就是直接物质损失,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 不过要注意,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确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起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 直接物质损失:指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物损坏、减少等实实在在的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