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从而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 。 关于它的赔偿范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仅限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到的经济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也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具体来说,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人身损害赔偿: - 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例如,因犯罪行为受伤去医院治疗产生的诊疗费、药费等都在此列。 - 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比如,因为受伤无法工作,单位扣发的工资就是误工费。 - 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像请护工照顾伤者产生的费用就是护理费。 - 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比如受伤后去医院复查来回打车的费用。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 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财产损害赔偿: - 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比如家里被入室盗窃,丢失的财物价值。 - 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比如车被犯罪行为撞坏后的维修费用。 另外,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并且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物质损失:是指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包括人身伤害导致的经济支出以及财物的损坏、灭失等损失。 精神损失:是指民事主体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通常是由侵权行为导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予支持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