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工伤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也不知道这算不算工伤。我想了解下,如果真的是工伤事故,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步骤去处理呢?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找哪些部门呢?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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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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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工伤事故后,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及时救治伤者。这是最为重要的一步,不管情况如何,都要第一时间对受伤的员工进行救助,避免伤势进一步恶化。比如在工地受伤后,应立即用现场的急救设备进行初步处理,并尽快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这体现了对生命健康的尊重和保障,也是后续处理工伤的基础。 其次,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然后,准备相关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接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 最后,落实工伤待遇。根据鉴定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对应的工伤待遇。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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