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对方全责是否要坐牢?
开车时遇到了交通事故,对方把人撞死了,交警认定对方是全责。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需不需要坐牢啊?主要是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对方全责撞死人的判定标准和实际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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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撞死人对方全责,通常情况下对方不需要坐牢。 在我国刑法里有个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会构成此罪并面临相应刑罚。也就是说,构成交通肇事罪有个前提,就是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要是对方撞死人但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比如正常驾驶时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意外导致他人死亡,那就不构成犯罪,自然不用坐牢。 要是对方撞死人且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还要看事故后果是否达到“重大事故”标准。像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等情况,才属于重大事故。如果对方全责撞死人但没达到这些标准,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用坐牢。 但如果对方在撞死人后存在肇事逃逸等恶劣情节,即使是对方全责,也可能会被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就需要坐牢了。比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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