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驶撞死人全责一定需要坐牢吗
自己开车正常行驶的时候不小心撞死人了,交警认定是自己全责,心里特别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肯定得去坐牢。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会怎么判定,有没有不坐牢的可能,希望能得到准确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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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行驶撞死人且被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不一定非要坐牢。首先,咱们得知道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通肇事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正常行驶撞死人被认定全责,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从法律规定看,是有可能要坐牢的。不过,要是存在一些从轻处罚的情节,还是有机会不坐牢的。比如肇事者主动自首,也就是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尽最大努力弥补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并且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这种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有可能判处缓刑。 缓刑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对罪犯暂不执行刑罚,如果罪犯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样就不用实际去坐牢了。 另外,如果驾驶员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且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受害者自身的过错(像随意穿行马路、闯红灯等)导致的,驾驶员可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的。总之,具体到某个案件,肇事者是否坐牢以及最终量刑,要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全面综合考量后作出公正判决。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缓刑: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对罪犯暂不执行刑罚,如果罪犯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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