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对方全责死亡,自己还需要赔偿吗?

我开车的时候出了车祸,交警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可对方不幸在事故中去世了。我现在有点担心,虽然对方是全责,但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对对方进行赔偿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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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车祸中如果交警部门判定对方负有全部责任,一般情况下,您通常无需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仅需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进行赔偿即可。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当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车驾乘人员及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会依据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您同样驾驶机动车,且全责方因这次交通事故离世,即便您在此次事故中无明显过失,按照法律规定,仍可能须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但是该赔偿责任程度一般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例如,如果您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在对方全责死亡的情况下,通常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它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确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也适用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 相关概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赔偿责任比例:是指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各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赔偿义务,在对方全责死亡且己方为机动车驾驶人的特殊情况下,无责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赔偿责任就是一种责任比例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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