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死亡方全责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前段时间出了个交通事故,对方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赔偿标准到底是咋算的。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这些具体咋确定金额,有没有啥法律依据和计算方式,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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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死亡方被认定为全责,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它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的。一般情况下按二十年计算。不过要是死者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那就按五年计算。例如,一位50岁的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20 = 100万元。要是死者是78岁,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2万元,那死亡赔偿金就是2万×5 = 10万元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 其次是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来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6000×6 = 36000元。这在上述解释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有需要抚养的人,比如死者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等,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被扶养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则按五年计算。该内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有规定 。 另外,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相关概念: 受诉法院所在地:就是受理这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法院所在的地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项赔偿标准也会有差异。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的是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平均到每个人的金额。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平均到每个人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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