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对方全责人死了和我有关系吗?
我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但对方全责且不幸去世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比如会不会有赔偿方面的要求,或者在法律上还有没有其他相关的义务。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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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中,若对方全责且死亡,一般情况下,己方无需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但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己方驾驶非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情况** 若己方未曾驾驶机动车辆或所驾车辆为非机动车,也就是己方作为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例如,行人正常在人行横道行走,被机动车碰撞,机动车方全责,即便机动车驾驶人死亡,行人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己方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若己方同样驾驶机动车,且对方已因交通事故离世,尽管己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明显过失,但仍须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程度不得超过百分之十。这是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损失分担的一种考量,即使无责,也可能需要在一定限度内分担损失。例如,两车发生碰撞,对方全责但不幸死亡,己方无责但驾驶机动车,此时可能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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