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人死亡了,还需要重新认定吗?
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来了,但之后伤者不幸去世了。现在家属和肇事方对责任认定有不同看法,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具体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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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人死亡了,一般不需要重新认定,但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认定。它是对事故发生时各方责任的一个判定,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在责任认定书出具后,通常情况下,即使后续出现人员死亡的结果,原有的责任认定仍然有效。 然而,如果有新的证据表明原责任认定存在错误或者不公正的情况,例如新发现的现场证据、新的证人证言等,可能会影响到责任的认定,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另外,如果原责任认定在程序上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比如调查过程不合法、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等,也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重新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并且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人员死亡,一般不需要重新认定,但如果存在新证据或程序违法等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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