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理解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我被牵扯进一个案子里,听说有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但我不太明白这个程序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自己适不适合走这个程序。我想了解一下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具体该怎么理解,在实际中又该如何适用,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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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理解层面来看,“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这里的如实供述要求是全面、真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能隐瞒关键情节。“认罚”体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悟,愿意接受处罚,包括接受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等。“从宽”则包括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是指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程序上从简是指在诉讼程序上可以适用更为简便快捷的程序,如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等。 在适用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都有相应的适用规则。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侦查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在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等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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