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检察院会怎么判?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件,心里很慌。听说现在有认罪认罚这个制度,我也有想法选择认罪认罚。但我不太清楚要是我真这么做了,检察院这边具体会怎么判我呀?特别想知道在量刑上会有哪些考量因素,想提前了解清楚,好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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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检察院的判刑流程和考量因素如下:首先,检察院有一系列职责。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要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必要时还要充分解释说明。并且要尊重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的意见,并记录附卷。对于认罪认罚后无异议且无需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院有权依法不起诉 。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检察院应当就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从轻等从宽处罚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等事项听取相关人员意见,记录在案并附卷。 关于具体的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通常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要是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不过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情况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另外,量刑建议的精准化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展的趋势,我国立法从根本上确立了检察机关在进行“精准量刑”时应当提出确定刑罚的立场,两高三部共同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原则上应当提出确定性刑罚建议,目的是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认罪认罚的实现。总之,检察院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既要履行好告知等职责,又要依据法律和具体案情合理提出量刑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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