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认罪认罚就一定会被起诉吗?
我现在面临一些法律问题,被建议签认罪认罚。我心里很纠结,一方面不想被起诉留下案底,另一方面又担心签了认罪认罚还是会被起诉。所以想了解一下,签了认罪认罚到底会不会被起诉呢,是有什么具体的判断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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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并不一定就会被起诉。首先来解释一下认罪认罚,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且诚实地交代自己犯的罪和事实,自愿承认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内容,还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也就是说,即使签了认罪认罚,如果存在上述这些情况,检察院是可能决定不起诉的。不过,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检察院一般还是会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移送相关材料。而且,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依据法律作出判决时,一般需要接受并采纳人民检察院所指控的罪名以及相应的量刑建议,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等。所以签认罪认罚后是否起诉,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检察院来判断。 相关概念: 法定不起诉: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当不起诉的情形,比如刚才提到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 酌定不起诉: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检察院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决定是否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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