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不签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要明确,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律上并不直接产生特定的负面后果,签署是自愿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单来说,就是针对那些自愿坦白自己罪行、对指控没有异议,并接受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且签署具结书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给予从宽处理。就好比一个人犯了错,主动承认并且愿意接受相应处罚,那么在处理的时候就可能会相对宽松一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不过存在一些情形不需要签署,比如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等情况。 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是会降低法院从轻处罚的可能性。因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一般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从宽处罚,但不签也不会直接加重量刑。法院判决还是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据现有的证据来进行定罪量刑。即使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只要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依然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作出相应判决。这里说的“证据确实、充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相关概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给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而签署的文件。 证据确实、充分:是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标准,需满足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排除合理怀疑这三个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