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销售广告是否受法律约束?
我最近在看房子,看到很多商品房销售广告说得特别好,什么配套设施完善、周边环境优美之类的。但我又担心这只是噱头,实际根本达不到。我就想知道,这些销售广告受法律约束吗?如果最后没做到广告里说的,开发商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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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的销售广告是否受法律约束是许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销售广告多是要约邀请,类似一种吸引顾客的宣传手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开发商宣传说小区周边规划有商场,但没有具体说明商场的规模、开业时间等,这种表述比较模糊的宣传,通常就只是要约邀请。然而,如果销售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满足特定条件,就会被视为合同内容。例如,开发商在广告中明确表示小区会配备五星级标准的会所,有具体的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并且这个宣传对购房者决定购买房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要影响,那么即使这个内容没有写进购房合同,也会被认定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开发商最后没有按照广告中的承诺建设会所,就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所以,商品房的销售广告是否受法律约束,关键在于其内容是否具体确定,以及是否对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购房者在面对销售广告时,要仔细甄别,对于重要的宣传内容,可以要求写入合同,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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