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还可以不认罪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签了认罪认罚文件,可后来我觉得有些地方不太对,心里有点纠结。想知道签了这个之后,到底能不能不认罪呀?主要就是想弄清楚签了认罪认罚在法律上到底意味着什么,还能不能改变自己认罪的这个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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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不认罪的。认罪认罚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的文件。它是当事人犯罪案卷的一部分,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推翻的情形下,该认罚书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因此被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属于自愿认罪的情形。“认罪”表现形式多样,比如自首、坦白,也可以是当庭认罪等。“认罚”就是愿意接受处罚,像接受刑罚处罚、主动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同被害人和解、预交罚金等都算。 不过,在法院审理程序终结前,被告人为保障自身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可以随时撤销具结书,选择当庭翻供。但这样做后,公诉人通常会改变原量刑建议。在判决后,被告人同样能反悔并选择上诉 。 相关概念: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被告人与检察机关在对定罪量刑沟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翻供: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 上诉: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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