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没有量刑结果这种情况正确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被要求签认罪认罚书,可上面没有具体量刑结果。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样合不合理。想了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种没有量刑结果的认罪认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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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没有量刑结果这种情况有可能是正确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表明,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一些除外情形,比如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这意味着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阶段,虽然检察院一般会给出量刑建议,但最终的量刑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在司法实践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没有明确最终量刑结果很常见。因为案件还需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要综合全案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来确定最终刑罚。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只是一个参考,法院会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判断该量刑建议是否合理。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在认罪认罚过程中,前期没有明确的量刑结果是符合法律程序和司法实践的,最终的量刑结果会在法院审判环节得出。 相关概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 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的,表明自己认罪认罚以及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等内容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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