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有发票交通费怎么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在处理赔偿时,发现自己有些交通费支出没拿到发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交通费该怎么计算呢?我很担心因为没有发票,这部分费用就得不到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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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你因为这个事故去看病等过程中坐车、打车花的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明确,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当没有发票时,也并非就无法计算交通费。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合理的交通费用。比如,会考虑你就医的路程远近、就医的次数、当地的交通出行成本等因素。如果你能提供其他证据辅助证明交通费用的发生,像病历上的就诊时间、地点,和事故相关的聊天记录等,会对确定合理的交通费有帮助。 所以,即使没有发票,你依然有可能获得合理的交通费赔偿,关键是要能证明这部分费用是因为交通事故就医等合理需求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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