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通费如何计算?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我因为去医院检查、去交警队处理事情等产生了不少交通费用。我想知道这些交通事故产生的交通费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什么标准,该如何向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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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为交通事故中交通费的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交通费的计算一般按照以下规则:首先,计算依据是正式票据。这里说的正式票据,就是我们日常乘坐交通工具后获得的发票等有效凭证。这些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你因为交通事故去医院看病,乘坐交通工具所花费的费用,必须有对应的票据,而且票据上显示的时间、地点等要和你去医院的情况一致。 如果受害人没有保存好相应的票据,或者票据不符合上述要求,那么这部分交通费的主张可能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另外,如果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超出了合理范围,比如在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下却选择了乘坐豪华专车等不合理的方式,超出合理部分的费用可能也不会被支持。 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交通需求和合理支出,来确定最终的交通费赔偿数额。如果双方对交通费的数额存在争议,受害人可以通过收集充分的证据,如打车记录、公交车票等,来证明自己的实际支出,以争取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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