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理赔金是如何计算的?

前阵子我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理赔问题。我不太清楚各项理赔金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比如我的误工费、医疗费这些该怎么确定具体数额。想了解一下在交通事故里,理赔金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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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理赔金的计算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受害人只是遭受人身损害,没有致残或死亡,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是按照医院对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是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要以正式票据为凭,且凭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住宿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时间。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除了上述费用外,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扶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若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赔偿抢救治疗相关费用外,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是上一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12个月再乘以6个月。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一般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裁量。 相关概念: 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比例,十级为10%、九级为20%,依此类推,一级为100%。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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