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太清楚。我们企业每个月都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支出不知道能不能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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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指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从支付给员工的收入中预先扣除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代为上缴给税务机关。 根据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二)企业所得税税款;(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员工个人的纳税义务,企业只是履行了代扣代缴的义务,这部分税款并非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它不属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支出,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没有直接关联。例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企业的成本支出,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基于员工工资收入而产生的员工个人纳税责任,不能将其视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能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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