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的交通费如何赔偿?

出车祸后受伤了,去医院看病、转院还有家人照顾我产生了不少交通费用,想知道这些交通费在法律上是怎么赔偿的,是按实际花的赔,还是有什么标准,不太清楚,所以想了解下具体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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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的交通费赔偿,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计算方式的。 首先,交通费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的。通俗来讲,就是因为车祸受伤,去医院看病、转院过程中,本人以及必须陪着照顾的人所花的交通费用。 计算认定标准方面,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这意味着通常是以普通公共交通为主,像坐公交车、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这种普通的出行方式。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伤势严重,行动困难,确实需要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火车软卧等,只要受害人能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也是可以的。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这里的正式票据指的是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像正式发票、汽车票、火车票、轮船票、出租车发票以及过路费收据等。并且这些有关凭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要是不符合,那么就会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例如,如果拿的出租车发票时间和去医院的时间对不上,那这张发票对应的费用可能就不被认可。 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实际发生标准就是按照实实在在花在交通上的费用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这就是交通费赔偿的法律依据。 相关概念: 正式票据: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像日常坐公交、打车、坐火车等取得的正规发票、车票等都属于正式票据。 侵权行为地:就是车祸发生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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