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交通费用该如何认定?
我家人遭遇了人身损害,在就医和转院过程中产生了不少交通费用。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些交通费用具体该怎么认定才合理,哪些费用能得到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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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交通费用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交通费用的计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也就是说,只有因就医、转院治疗这个特定原因产生的交通费用,才属于赔偿范围内的交通费。例如,受害人从家里前往医院就诊,或者从一家医院转至另一家更合适的医院进行治疗,期间乘坐交通工具所花费的费用,可作为赔偿依据。 其次,交通费用的认定需要正式票据作为凭证。这里所说的正式票据,是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比如乘坐出租车的发票、公交车的车票、火车的火车票等。这些票据是证明交通费用实际发生的重要证据。 同时,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具体来说,票据上显示的出发地、目的地应与就医地点相符;乘车时间应与就医时间相对应;人数方面,如果有必要的陪护人员陪同就医,那么票据数量应与受害人及陪护人员的人数相符;次数则应与实际就医、转院的次数一致。例如,受害人去医院复查了3次,那么相应的交通票据也应该能体现出3次往返医院的行程。 另外,在实际认定中,对于交通工具的选择,一般应以合理、必要为原则。通常情况下,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是比较合理的,但如果因受害人的特殊情况,如伤情严重需要紧急救治等,选择其他更快捷的交通工具也是合理的,且相应费用也应得到支持。例如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乘坐飞机前往外地更好的医院进行救治,这种情况下的机票费用也应在赔偿范围内。 总之,人身损害交通费用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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