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判刑标准这一块比较疑惑。想知道到底达到什么程度会怎么判,是按骗税金额还是有其他判定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下不同情况对应的判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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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用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去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其判刑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里“数额较大”是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 其次,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属于数额巨大 。 最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另外,如果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又采取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上述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包括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 其他欺骗手段: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如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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