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多个方面存在不同的界定标准。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逃税罪是特殊主体,通常只能由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构成,并且这个纳税人必须对其所逃税款负有纳税的义务。比如一个企业,它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如果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缴纳,就可能构成逃税罪。而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可由纳税人构成,也可由非纳税人构成,该行为人通常不是其所骗税收的纳税人。比如一些没有实际出口业务的个人或企业,通过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在犯罪客观方面。逃税罪通常发生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纳税人会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应缴纳的税款。例如企业故意少记销售收入,多记成本支出,以此来少交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罪则是行为人在商品的出口环节,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根本没有出口货物,而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然后,从犯罪主观方面来说。虽然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同为故意犯罪,但犯罪目的不同。逃税罪的目的是行为人在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而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则是行为人在未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了相关内容。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逃税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之,准确区分这两种罪行,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利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