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以下是详细的处理办法: 首先,要及时保留证据。证据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患者一方需要收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病历是记录患者诊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它能反映出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规范、合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其次,可选择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患者可以与医院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和解决方案。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赔偿协议。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他们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以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另外,患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和判决。在民事诉讼中,患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还是法院审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都可能作为重要的证据。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