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手房未过户拆迁补偿协议应由谁来签?

我买了套二手房,给了钱但还没来得及过户,结果房子要拆迁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该我签还是原房主签啊?我担心自己权益受影响,想弄清楚到底怎么回事,该怎么应对这个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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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未过户的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应由产权人来签,而产权人是以不动产证书的登记为准的。 这背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通常需要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没有完成过户登记,从法律层面讲,房屋所有权依然归原登记的产权人。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指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诸多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里的被征收人指的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按照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和登记的产权人签订。 不过,如果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拆迁补偿权益分配的特殊约定,在该约定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时,也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要是买房人对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有异议,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这样能更好地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登记效率。 被征收人:指的是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所有权人,征收部门会和被征收人就征收补偿等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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