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婚内出轨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另一半有婚内出轨的情况。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对于婚内出轨是怎么规定的呢?比如财产分割、赔偿这些方面,我能争取到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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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婚内出轨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面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被明确列为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婚内出轨如果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这里的“与他人同居”,通俗来讲就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其次,在财产分割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可能会让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 再者,关于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内出轨如果符合“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情况,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一般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为调查过错方出轨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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