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典对婚外情是如何规定的?
我发现另一半有婚外情,想了解下最新民法典里对于婚外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在财产分割、赔偿等方面有啥说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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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婚外情”这个词汇,但有与婚外情相关的规定。 首先,从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规定从原则上强调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婚外情显然违背了这一义务。 在离婚方面,如果因为一方的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这里的“与他人同居”可以理解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在一定程度上涵盖了较为严重的婚外情情况。 在财产分割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有婚外情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照顾。 此外,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外情如果符合“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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