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内出轨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吗


在民法典中,一般单纯的婚内出轨并不一定能主张损害赔偿。 首先,来解释一下离婚损害赔偿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伤害,无过错方就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这个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面虽然没有直接把“婚内出轨”列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但如果出轨行为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就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另外,如果出轨行为虽然没有构成“与他人同居”,但符合“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无过错方也可能主张损害赔偿,不过对于“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认定,不同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判断可能不太一样。 关于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也有明确规定: 如果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不成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3年内提出; 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损害赔偿应在3年内提出,对于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离婚后又反悔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