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民法典是怎么处理的?


婚内出轨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第三人发生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如牵手、拥抱、接吻、性行为、同居或重婚等亲密行为。对于婚内出轨的情况,民法典有以下相关处理规定: **离婚方面**:如果出轨行为被认定为过错,例如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若出轨行为的过错程度近似于重婚或者同居,可被视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也可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其中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子女抚养权方面**:对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同年龄段有不同规定。若子女不满两周岁,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若子女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出轨行为可能对孩子的行为引导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法院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无过错方抚养。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084条。 **财产分割方面**:约定优先于法定。如果双方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未作出约定,则适用平均分配原则。但法院会以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很可能判决无过错方多分财产。如果出轨方存在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方面**:一方出轨如果符合重婚、同居或者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赔偿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财产状况以及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091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