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个人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我准备买套拆迁安置房,和卖家签了个人买卖协议,但心里一直不踏实,不知道这种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万一之后卖家反悔或者出现其他问题,这份协议能保障我的权益吗?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协议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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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拆迁安置房的个人买卖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合同效力的一般判定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买卖双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签订协议时是真实意愿的表达,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从合同本身的角度来看,这份协议是有一定效力基础的。 对于拆迁安置房,它的性质比较特殊。有的拆迁安置房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限制上市交易。如果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签订买卖协议,这种情况下,虽然合同可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违反了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协议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不过,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合同的效力判定也并非一概而论。有些法院认为,限制交易期限的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本身仍然有效,但在过户等方面可能暂时无法履行。 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可以自由上市交易,那么只要满足上述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个人买卖协议通常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个人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要结合安置房的具体情况、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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