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安置房私人协议公证有效吗
最近考虑买套拆迁安置房,卖家提议去做个私人协议公证。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想问问这种经过公证的私人协议有没有效啊?主要是担心后续会有啥问题,想了解清楚这个公证到底能保障我哪些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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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安置房签订的私人协议进行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公证的作用。公证就是对一些行为、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在购买拆迁安置房这件事上,公证能证明你们签订协议这个交易行为是真实、合法的。比如,证明双方确实是自愿达成这个买卖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况 。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就说明,即便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物权转移),你们签订的协议本身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公证能进一步增强这种效力和证明力。 不过要注意,公证有一定的局限性。虽然公证能证明协议有效,但它不能对房屋权属转移进行公证,也就是说,不是公证了房子就归你了。房屋要实现真正的过户,还需要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 。 而且,如果拆迁安置房存在产权瑕疵,像还没有取得完整的产权证书,或者卖房的人对房子没有完全的处分权,就算协议经过公证了,后续也可能出现法律纠纷。另外,公证机构只是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办法保证协议一定能实际履行。不同地区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也可能有差别,具体情况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综合判断。总之,购买拆迁安置房私人协议公证有作用,但不能完全依靠它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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