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赠与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公证吗

我家有套拆迁安置房,现在家里人商量后想把它赠与给亲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去办理公证。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讲,赠与拆迁安置房到底可不可以办理公证呀?办理的话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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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赠与拆迁安置房通常是可以办理公证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公证,简单说,公证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大家的申请,对一些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给予证明的活动。《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能办理包括赠与在内的多种公证事项。这其中就明确提到了赠与行为在可公证范围内,所以从法律依据上看,赠与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公证。 不过,办理赠与拆迁安置房公证时要注意一些问题。一方面,安置房的产权情况很关键。如果产权尚未完全明晰,比如还没有办理好房产证,或者存在产权争议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公证的办理。因为公证机构要确保拿来赠与的财产产权归属是明确的。另一方面,要查看当初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里有没有相关限制条款。要是协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转让、赠与房屋,那在这个限制期内就无法办理公证。 办理赠与拆迁安置房公证,当事人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接着,公证员会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填写《拆迁安置房屋赠与公证申请表》。当事人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后,公证程序启动。公证员会与当事人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最后出具拆迁安置房屋赠与公证书。只要拆迁安置房产权清晰,且没有违反相关协议限制,就能够顺利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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