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是否可以办理公证和继承,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我家有套安置房,最近家里在讨论房产相关事宜,我就想弄清楚这安置房能不能去做公证,以后能不能由下一代继承。具体想知道办理公证和继承分别需要满足啥条件,得走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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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办理公证和继承的。 首先,关于公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安置房的相关事项符合公证的要求和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会对公证内容进行审查,以确保安置房交易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关于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安置房,可以依法予以继承。比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继承安置房时,一般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可以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如果是在拆迁安置前产权人就去世了,需要在继承人之间明确继承份额,共同商量拆迁补偿方式;若是在拆迁结束后去世的,则对签订的补偿协议的金额或者房屋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 总之,只要安置房是合法财产且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和条件,就可以办理公证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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