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公证是否有效?

我家涉及拆迁安置,分到了安置房,现在想对相关事项进行公证,但不太清楚公证后是否真的具有法律效力,也不知道如果后续出现问题该怎么办,所以想了解下拆迁安置房公证的有效性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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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安置房公证通常是有效的,但存在特殊情况除外。 首先,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拆迁安置房而言,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就安置房分割、安置房相关合同等事项可以申请公证。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公证机构依法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后,该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在涉及拆迁安置房的分割纠纷中,经过公证的分割协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然而,如果出现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例如,若公证的拆迁安置房实际权属存在争议,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公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那么该公证书就可能会被撤销。 总之,拆迁安置房公证在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如果存在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内容,其效力则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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