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我家面临拆迁,和拆迁方签了协议,但心里没底。听说有的协议需要公证才有效,想知道拆迁协议在法律上是不是必须要公证,公证后会不会有更多保障,不公证会不会有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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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一般不需要强制公证,是否公证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不公证的拆迁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约束。因为拆迁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主体适格,也就是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拆迁协议需要进行公证。例如,由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这属于强制性公证。其目的是确保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并符合法律规定,以更好地保障代管房屋相关权益。 如果当事人选择对拆迁协议进行公证,也有诸多好处。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和证明力,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经过公证的协议往往更容易被认可和采信。而且公证机构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有助于提前发现和避免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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