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拆迁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通常如下: 一是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在没有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二是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例如,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拆迁合同。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是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拆迁的规定。例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审批,或者拆迁补偿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四是合同违背公序良俗。若拆迁合同的内容违背社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如将拆迁用于非法目的等,该合同无效。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它包括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其存在、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五是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存在误解,且这种误解是重大的、不合理的,导致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那么该拆迁合同也可能被认定无效。例如,对拆迁补偿的范围、金额等关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在签订拆迁合同时,当事人应当确保自身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避免因合同无效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