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中开发商违约了该怎么办?
最近遇到拆迁相关的事儿,和开发商签了合同,结果他们违约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解决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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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合同中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解决办法: 首先,要明确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违约,从法律层面讲,他们有责任去弥补自己的过错。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可根据购销合同之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若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延期交房,被拆迁方可以向其发送催告通知书。催告后三个月内如未交付房屋,即可据此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民法典》第九十四条中有体现,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卖方或买方未能按时履约,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执行,任何一方可申请解除合同,法院将予以支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果购房者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还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 另外,若存在长时间整改现象,业主应适时提出延迟收房赔偿方案;若未能达成共识,可向当地房管局申诉,直至双方协商解决。同时,也可以向房屋征收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让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履行拆迁补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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