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家里有套安置房,我打算赠与给亲戚,就起草了一份赠与合同。但我不太清楚这种安置房的赠与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担心要是没效力,白忙活一场,还可能产生纠纷。想问问这种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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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赠与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得了解一下什么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签合同的双方都得是能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有能力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比如,不能是精神不正常或者未成年且没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人来签合同。二是意思表示真实。这意味着签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被欺骗、被威胁等情况。如果一方是被强迫或者被误导才签的合同,那就不符合这个条件。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合同内容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大家普遍认可的道德和社会秩序。 只要安置房赠与合同满足上述这些条件,那它就是有效的。同时,安置房属于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如果要让受赠人真正获得安置房的完整权利,还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另外,在安置房物权未实际转移前,赠与人还拥有一项重要权利,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有公益性质等特殊情况,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总之,安置房赠与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后续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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