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是否可以赠与?
我家的回迁安置房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现在家里人想把房子赠与给我,不知道能不能行。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赠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有具体要怎么做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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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一般是不可以直接办理赠与手续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准,也就是需要有房产证来证明房屋的归属。在回迁安置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的情况下,房屋的产权尚未明确确定,无法进行有效的产权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由于没有房产证,就无法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赠与过户的登记手续。同时,公证部门基于风险和法律规定,通常也不会对无房产证的房产办理赠与公证手续,因为无法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不过,虽然不能直接办理赠与过户手续,但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可以签订一个安置房赠与合同。该合同在双方自愿、平等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等房产证办下来以后,受赠人可以凭赠与合同领取房产证,并且为了保障合同的效力,建议在赠与合同签订以后办理公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房屋的产权并未实际转移,赠与人可能存在撤销赠与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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