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买卖由谁来缴税?


在公寓买卖中,涉及的税费缴纳主体需要依据具体的税种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常见税种及对应的缴纳规定。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公寓买卖里,卖方销售公寓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通常情况下卖方是增值税的缴纳主体。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次是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寓买卖中,如果卖方转让公寓获得了收益,那么卖方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不过,如果卖方满足一定条件,比如是家庭唯一住房且持有时间超过一定年限等,可能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再者是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所以在公寓买卖中,买方是契税的缴纳主体。契税税率一般为3%-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还有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在公寓买卖中,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各项税费的缴纳主体,但在实际的公寓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最终由谁来承担这些税费。不过,这种协商结果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