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谁承担?


在二手房屋买卖中,税费承担情况如下: 首先是契税,由买方缴纳。契税简单来说,就是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根据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有优惠税率。具体为,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90 - 144平米的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5%;144平米以上的住宅按成交的3%征收。如果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90平米以下按成交价的3%征收,90平米以上也按成交价的3%征收。《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幅度内提出,报相关部门决定和备案 ,各地可据此确定差别税率。 个人所得税由卖方缴纳。它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条件是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这里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 营业税方面,曾经有过不同的规定,不过现在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此前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印花税,对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此外,测绘费按不同房屋类别收费,房产测绘收费由房产测绘机构在相关测绘时向委托人收取;交易服务费买卖双方可能都需按建筑面积一定标准缴纳;产权转移登记费等也有相应规定。总之,二手房屋买卖税费承担有明确法律规定,但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也可以协商确定最终的承担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