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生活17年没领结婚证,该如何确定婚姻关系?
我和另一半一起生活17年了,一直没去领结婚证。最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涉及到婚姻关系认定的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婚姻关系到底该怎么确定呀?是算合法夫妻还是其他关系呢?希望能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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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成立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要知道,合法的婚姻关系通常是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登记才确立婚姻关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所规定的。 对于一起生活17年没领结婚证的情况,要分不同时间节点来看。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自愿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强迫和干涉);男方达到二十二周岁、女方达到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双方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就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双方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 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即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领结婚证,也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比如财产分配、人身关系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去补办结婚登记。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被视为具有婚姻效力的一种关系。 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年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无不宜结婚的疾病等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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