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安置房的公证书有效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打算买一套安置房,卖家提议去做个公证。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想问问买安置房的公证书到底有没有效啊?我主要想知道这个公证书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要是之后有纠纷了,这公证书能起到多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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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的公证书是有效的。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所以经过公证的安置房相关事项,如买卖协议等,公证文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公证书是一种很强的证明文件,在日后发生纠纷时,公证书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提交给法院等相关部门,有助于查明事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易的可信度。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公证书有效并不意味着能解决所有问题。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安置房的买卖是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标准的。这就是说,即便有公证书,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安置房的权属在法律上并没有转移到购买者名下。 而且,如果安置房本身不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例如未满足规定的年限、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等,即便进行了公证,仍然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购买者的权益难以得到完全保障。另外,如果安置房的建设或出售本身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如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等,公证也不能使违法的交易变为合法。 总之,购买安置房时,公证书有一定作用,但不能替代对安置房合法性、产权等关键问题的审查。在进行此类交易前,务必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确保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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