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我最近在考虑买一套安置房,价格确实比周边商品房便宜不少。但我心里一直犯嘀咕,这安置房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啊?我就怕万一合同无效,钱房两空。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看,安置房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有效,什么情况又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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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安置房取得了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其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种情况下,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如果安置房没有取得房产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同样合法有效,只是风险相对有产权证的安置房会大一些。此时,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非物权关系。也就是说,即便签了合同付了钱,在没拿到房产证完成过户前,房子在物权上还不完全属于买家。 不过,各地政策对于安置房的上市交易会有限制。比如政策不允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以及只允许集体组织成员内部购买等情况。在这些受政策限制的情形下,虽然签署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可能是有效的,但想要卖方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权利证书仍需要等待政策允许。所以在购买安置房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去咨询了解具体政策,核实是否具备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条件 。 此外,按照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存在一些合同无效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是安置房买卖合同存在这些情况,那就会被认定无效。不过现在《民法典》施行,相关规定在内容和体系上有进一步整合和完善,但基本的判定原则仍有参考意义。总之,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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