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最近打算买一套房产安置房,和卖家也谈得差不多了,就准备签合同。但我心里有点不踏实,担心这合同有没有效啊。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看,房产安置房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依据是什么,好让我心里有底,放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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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安置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首先来解释几个法律概念。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比如成年人一般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就是签合同的时候,双方都是真心实意要达成这个买卖交易,没有被欺骗、强迫等情况。公序良俗,就是大家普遍认同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房产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签合同是真实意愿,合同条款不违法违规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合同通常就是有效的。 而且,《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还提到,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只要合同符合成立条件,一般就会生效。 另外,即使安置房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通常也是合法有效的。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就是无效的。 总之,判断房产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或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一致。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和一般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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