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产证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考虑买一套安置房,但是房子没有房产证。我担心这样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没有效,要是买了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一下关于无房产证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性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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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如果该安置房属于合法房屋,那么即使没有房产证,买卖合同通常也是有效的。这是因为,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导致房屋不能办理过户,这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意味着,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便没有办理房产证,合同本身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该安置房属于违章建筑、超期临时建筑以及不合法小产权房,那么这样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类房屋本身不具备合法的产权基础,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此外,若安置房在限制交易期间签订买卖合同,可能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规而存在效力瑕疵。不过,如果在合同签订后,安置房取得了房产证,具备了上市交易的条件,且双方的交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合同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没有房产证就交易的安置房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卖方可能在取得房产证后反悔,或者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在进行此类交易时,一定要谨慎评估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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